欢迎访问河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生活指南

签证指南

在华学习居留许可

浏览次数:0

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学生需申请居留许可。一旦获得居留许可,允许在居留许可有效的时间内不受限制地出入中国大陆。如要申请新的居留许可证,学生应在现有签证或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0天填写并提交签证/居留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可在留学生招生管理办公室领取)。学院各个部门批准延期后,须准备以下材料:

A.《外国人签证申请表》

B.学院出具的含上课出勤率(需在85%以上)及学生个人情况说明的公函并加盖学院公章

C.学生缴纳学费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D.学生在华生活保障证明(一般为学生本人名下常用银行卡近期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单,结余金额不低于2000人民币,                 (校外住的学生不低于4000人民币)。由银行人工窗口出具,并加盖银行公章)

E. 护照页、签证页及入境章页的复印件

F.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示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即身体检查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G. 临时住宿登记表。其中校内住宿的由学校开具,校外住宿的由为学生办理入住的当地派出所出示住宿登记回执。

注意: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人在石家庄申请办理有关签证证件所需材料的告知》,居留许可办理增加了学生本人上课出勤率证明及生活保障证明两个文件。根据规定,学生上课出勤率低于85%的,将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期。学生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在华学习日常费用及提供生活保障的,将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居留许可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