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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留学生公寓住宿及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07 18:26:25浏览次数:0

为维护留学生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了给广大住宿留学生提供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河北师范大学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

1、住宿留学生禁止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遵守留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楼内应注意仪容仪表、穿戴整洁,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贩毒,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

3、留学生应按时作息,自觉调低电视、音响等设备,保持公寓内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因旅游等原因需要到外地住宿,行前必须到前台办理临住登记注销手续,如不办理,一经公安机关查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留学生自负。

5、不得留宿他人,如违反规定,取消住宿资格。

6、不得在公寓楼内及房间门、墙、家具等处贴、挂物品、图画等;房间内家具设备应按规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挪动,不允许挪出室外;留学生个人物品不得在楼内公共区域放置,以免堵塞疏散通道。

7、不得拆卸、改装宿舍家具,一经发现,应立即恢复原样或缴纳恢复所需费用;家具设备如被破坏或丢失应予以赔偿。

8、不得在宿舍内做饭,如有需要请使用公用厨房(公寓12层)。一经发现有在宿舍做饭者,工作人员有权没收相应工具。

9、不得损坏监控设备、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

10、不得将自行车、电瓶车驶入楼内,不听劝告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1、不得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动物。

12、留学生公寓开门时间:6:0023:30,锁门期间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并报前台备案后方可外出。

13、妥善保管好房间的钥匙及门禁卡,禁止将钥匙、门禁卡转借给他人。若钥匙、门禁卡丢失,应尽快到前台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配钥匙、门禁卡或换锁费用。

(二)、安全管理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寓;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如燃汽炉、酒精炉、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等。

2、禁止违章用电,不得购买、使用大功率或伪劣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禁止改装、拆除公寓楼配套电器线路。(新生入住后,免费提供满足其正常使用的电量,每个房间控制在2500瓦,若超出限定量,将自动断电,需写出保证书缴纳500元保证金才可开通。)离开宿舍时要断开电源插座上的电器(充电器等)。

3、 因个人原因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肇事者承担。

(三)、会客管理

公寓会客时间为每天8:00-22:00,来访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前台登记并于当日22:00前离开公寓,超过规定时间不离开又不听从劝导者,将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二、违规处理

(一)、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两次书面警告者,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取消住宿资格。

(二)、被取消住宿资格的留学生,须在书面通知送达或者公告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搬离公寓。拒不搬离的,公寓管理方可以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留学生全部承担。

三、校外住宿

(一)、校外租房的留学生,须在入住后24小时之内,持本人护照,租房合同,与房东一同到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并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凭《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到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校外住宿登记。

(三)、护照更换、签证变更、租房地点改变,务必及时去相关派出所再次登记并更新《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在校外租住的留学生应注意安全,保持与学院的联系,如更改地址,及时到留学生招生办公室登记详细变更信息;遇到突发状况,及时与留学生招生办公室的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