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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 “高水平研究生”项目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4-02-17 10:43:05浏览次数:0

根据中国教育部(MOE)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引。

一、奖学金简介

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院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优秀的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国际学生来华留学。河北师范大学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授权招生单位,现面向全球招收该奖学金项目的国际研究生(硕士、博士)。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二)身心健康,须达到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或居留证件的体检标准。

(三)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四)对华友好,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记录,无治安处罚,无犯罪记录。

(五)申请汉语授课专业: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180分及以上。曾使用汉语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可提交学校开具的“汉语授课证明”,经我校认定,可免除提交HSK成绩证明。申请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五级(HSK5)210分及以上且汉语水平口语考试(HSKK)中级60分及以上。

(六)申请英语授课专业:托福(TOEFL)≥80;雅思(IELTS)≥6.0(且单项不低于6.0);母语为英语。(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免学费

(二)免校内住宿费

(三)发放生活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月/人,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月/人。

(四)免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费

注:以上资助标准若有变化,请以当年留学基金委公布的为准。

四、申请流程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dyinchina.csc.edu.cn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填写申请信息(类型:B;河北师范大学机构代码:10094),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本人亲笔签名。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1.有效普通护照及个人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3.完整的成绩单

4.语言水平证明

5.两封学术推荐信

6.来华学习研究计划

7.体检报告及血液检查结果

8.无犯罪记录证明

9.辅助证明材料

注:申请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如为其他语言的文件,须附上该文件原件、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及公证件。请申请人确保在系统上填写的邮箱、微信账号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我校将通过邮件发出补充材料通知(邮件发出地址:scholarship@hebtu.edu.cn),未及时补交材料、公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联系信息有误等造成报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招生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博士、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请参考附件5,但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将以教育部审批通过的为准。若所申报的专业超出上述范围,则视为无效申请。

六、申请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七、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者的外籍身份、最高学历、学习成绩、语言水平、学习研究计划、推荐意见等,确定考核名单。

(二)考核

由招生单位组织考核,一般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1)面试;(2)面试加笔试,具体考核方式、地点及时间等事项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申请者。

(三)预录取

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核结果,以及申请人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河北师范大学将通过邮件发送预录取通知书(邮件发出地址:scholarship@hebtu.edu.cn)。收到预录取通知后,申请人须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报名系统(https://campuschina.org)上传预录取通知书,博士申请人还须上传预录取博士生导师签名的来华学习研究计划。

(四)录取

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评审结果为准。纸质版《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将于2024年7-8月寄出,请确保报名填写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联系电话有效可用。

被录取的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到中国使(领)馆申请X1签证,在入境后30天内将X1签证转换成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校不接受持非学习类签证的学生报到入学。签证或居留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在校内住宿或开展活动。

八、其他说明

(一)被录取的学生须根据《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日期和报到地点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接受学生提前报到。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申请者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取消奖学金资格。

(三)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网址:http://studyinchina.csc.edu.cn  或 https://www.campuschina.org  

河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联系电话:0311-80789542    

联系人:许老师、李老师

联系邮箱:scholarship@mail.hebtu.edu.cn

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道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

邮政编码:0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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