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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留学生公寓入住须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18:34:06浏览次数:0

一、入住

符合入住的留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报到,持“录取通知书”、本人护照、现金到前台办理住宿手续并签署《河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住宿承诺书》,交纳500元人民币住宿押金。新生入住须和工作人员共同到房间核查房内物品并在《房间物品清单》上签字。

留学生签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公寓内住宿,务必在入住当日持本人护照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签证延期办理完毕后需到前台重新登记。

   二、住宿费缴纳

住宿费一律使用人民币现金,务必保存好所有缴费单据作为退费凭证。

留学生在开学初选定住宿时间,学习一学期需要交至少5个月房费、学习一学年需要交至少10个月房费。由个人原因退宿者,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费用。

第二学期继续学习住宿者,须在第一学期结束前30天到留学生招生办公室申请登记,凭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继续学习证明”在前台缴纳下学期住宿费,预订床位。回国前,将私人物品清出宿舍,并服从新学期的房间调整。

寒暑假在校留宿者,下学期仍继续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须在放假前30天告知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凭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继续学习证明”在前台缴纳45天住宿费用方可居住;不在我校继续学习的留学生,应在放假后7天内办理退宿,搬出公寓。

奖学金生应服从前台统一安排,入住双人间,如要求住单间,须向留学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实际房价补齐差额。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费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缓缴。没有提出缓交申请,不按时交住宿费,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周以上,按自动退房处理。

   三、退房

   留学生结业、毕业或者按住宿协议住满居住期限的,经前台确认不欠费后,凭房间物品押金条办理退宿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房内物品无损坏或遗失,押金如数退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不交纳赔偿费用者,住宿押金不予退还。

如离校前没有办理退宿手续而继续占用床位,学院7天后有权收回床位和处理离校留学生遗留物品。

   四、报修与维修

宿舍、公共厨房所有家具及设备要严格按照说明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到前台报修,由前台安排专人维修。

安全提示

熟知公寓楼的紧急疏散通道、疏散出口(大门)位置,熟知疏散程序和方法。

室内请勿存放大额现金等贵重物品;离开房间、睡前及时锁好门;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时通知公寓值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