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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1 17:06:25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职称评审“教学优秀”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校教[2021]7号)(附件3)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本年度拟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认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经审核,该教师符合认定标准。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2日18:00前向彭若琳老师反映。邮箱gjjlxyjwb@126.com。
河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