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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3 17:03:55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为有临时性、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我校师生的爱心捐款或自愿无息存款,社会企事业单位和校友个人爱心捐助以及从教育基金会提取的部分相关资金。

第二条  贷款范围和条件

1.无息贷款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无息贷款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疾病、考试辅导、技能提升培训等导致突发性、临时性资金短缺;

(5)具备还款能力;

(6)每一名受助学生都会受聘为本项目的志愿者,在按要求归还借款的同时,有义务传播项目的公益性和正能量,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第三条  贷款额度和期限

1.符合条件学生的无息贷款额度视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次,放款金额视学生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贷款期限视学生实际情况而定,从贷款到账当日算起。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的最短时间间隔为一个月。

3.前次贷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再办理贷款。

4.毕业班学生离校前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贷款。

第四条  贷款程序

1.线下申请

(1)学生在学生处网站(http://xsc.hebtu.edu.cn/)“下载中心”中下载《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申请审批表》和《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贷款承诺书》;

(2)学生完整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经辅导员调查核实并写明情况,学院负责人审批后交回项目管理处;

(3)项目贷款审核部工作人员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4)学生处负责人复核,提出最终审核意见;

(5)通知学生无息贷款申请结果;

(6)项目财务会计部提交材料至学校财务处,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

(7)学生收到贷款后,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管理处现场签字确认。

2.线上申请

(1)通过“钉钉APP”线上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

(2)辅导员调查核实并写明情况,线上提出审核意见;

(3)学院负责人复核,线上提出审核意见;

(4)贷款审核部工作人员复核,线上提出审核意见;

(5)学生处负责人复核,线上提出最终审核意见;

(6)通知学生无息贷款申请结果;

(7)项目财务会计部提交材料至学校财务处,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

(8)学生收到贷款后,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管理处现场签字确认,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  还款程序

1.在还款到期日之前一周电话提醒贷款学生还款。

2.贷款学生须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贷款承诺书》约定,在还款(包括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智慧柜员机转账还款,并附言备注“XXX校园无息救急贷”,留存线上转账记录截图或打印转账凭条。

收款人:河北师范大学

收款帐号:13001615270052500014  

3.学生本人递交转账还凭证录至项目管理处登记,进行销账存档。

4.对于提前或按时还款的学生,为鼓励其诚信行为,颁发“河北师范大学诚信个人证书”,提高再次贷款额度,优先提供校内勤助岗位,作为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5.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由项目贷后服务部联合学生所在学院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贷款追缴,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核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学生本人到项目管理处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延期还款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所在学院、项目管理处、学生处三方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延期还款。

6.对恶意不还的违约行为取消再办理贷款的资格,通知家长,将此失信行为反馈学院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体现在本人毕业生鉴定表中,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1.贷款审核部:负责对贷款学生的困难情况、个人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放款。

2.财务会计部:负责资金发放、回收等资金管理工作,定期核对账目,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3.贷后服务部:在还款到期日之前一周电话提醒贷款学生还款。负责对逾期未还款学生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贷款追缴,特殊情况经审核可以办理延期还款;对恶意不还的违约行为取消再办理贷款的资格,通知家长,协助学院将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第七条  工作时间及地点

1.工作地点: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大厅河北师范大学“校园无息救急贷”项目管理处。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6:30-19:30,周四14:00-19:30。

3. 工作电话:80788875。

第八条  学生贷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无息贷款:

1.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合者;

2.学生中途出现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离开学校者;

3.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5.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九条  “校园无息救急贷”资金的审批和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进行审核,切实保证资金能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同时以此为契机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无息贷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