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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3 15:11:14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术会议经费资助办法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1、经费资助对象为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2、同一位教师原则上一年内最多享受两次资助。该年度未参与者,不作下一年累计。

3、凡需参加学院资助的学术会议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会议正式邀请函和参会论文(摘要),在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参会。

4、参加学术交流遵循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高级学术活动指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专业培训以及国家级学术机构、学术团体的学术年会。各类省内学术单位及省市属高校举办的学术会议、培训的资助原则上从严掌握。由各种办会公司、各类学会的地方分支机构、各种主办单位性质不明的机构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不予资助。

5、参会资助标准:

国内学术会议及专业培训:正高级职称人员会议总费用(含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在2000元以下者按实际支出报销;其他职称人员会议总费用在1500元以下者按实际支出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和学院各承担5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国(境)外学术活动:参加国外学术活动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并确定资助额度。

6、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开会期间有义务向其他院校专家学者宣传、介绍我校、我院的教学、科研情况并与之建立有效联系。

7、参会者返院后须将会议邀请函复印件、会议论文、参会照片和其他会议资料交教学科研办存档,然后持报销凭证(交通票据、住宿费、资料费、会务费正式发票)经院长确认签字报销。

8、教学科研秘书做好每学期教师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的统计工作。

9、本办法自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权、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