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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规章制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本科教学监督评优制度实施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22 14:52:08浏览次数: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本科教学监督评优制度实施暂行规定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内在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订学院本科教学监督评优制度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本科教学是学院核心工作之一。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关系到总体办学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学校与学院的知名度与学术声望,对改善我院生源结构,提高就业率,增强办学活力,实现学院工作的良性运转等都有着直接影响。学院把本科教学工作放在学院工作首位,通过建章立制,修订教学计划,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学风建设,科学有序地规范教学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的内在质量,学院决定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以保障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措施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监督制度

1.充分发挥学分制选课系统中学生为教师教学打分的作用,公开全院任课教师学生评价分数,要求任课教师对照学生评分的各项指标,发扬优点,查找问题,有针对性提高教学技能;

2.建立院长、副院长听课制度,每学期有针对性听一定数量的课;

3.建立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每学期听本教研室一定数量的课;

4.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学研讨功能,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一次说课活动。研讨本教研室主干课程的教学指导思想、内容安排、结构框架、教学要求、教学手段等,通过说课与研讨更新教学观念与教学手段;

5.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学年第二学期听本教研室教师讲课一次;

6.学分制选课人数达不到20人者,停开所设课程。

三、评奖原则与办法

1.本着表扬先进,鼓励后进的原则,建立学院教学评优奖励制度,意在鼓励全体教师更好地做好本科教学工作;

2. 学院每年在12月中旬评选优秀教学奖一次。教学评优奖以精神鼓励和表扬为主,适当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3.评奖办法:从学生学分制评分表中选取前10名教师作为评奖人选,由领导小组根据听课和学生打分情况投票评选。

                                  河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