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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本科教学评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2 14:54:53浏览次数: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本科教学评优管理办法

1.为鼓励全院教师热爱教学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全院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的激励与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2. 奖项设置:

学院本科教学评优每两年进行一次,奖项分为“教学名师”(2名)、“优秀教师”(5名)和优秀青年教师奖(随机),学院对获奖教师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评选范围:

学院全体本科课程任课教师。

4.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奖:(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富有协作创新精神,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在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方面表现突出。(2)具有高级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任务。(3)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因材施教,方法灵活,公认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未出现教学事故。(4)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理念和教学风格。

优秀青年教师奖:(1)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在学院本科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师德高尚,教书育人。(3)至少开设两门(含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完成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任务。(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巧娴熟,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好,未出现教学事故。(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在课程建设、教学模式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能够将教学研究与本科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评选办法

(1)学院教学评优通过三个轮次的评选,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

(2)第一轮评选:根据学分制系统近2年4个学期打分的总平均分排名,确定本部任课教师的前50%为第二轮评选候选人。

(3)第二轮评选: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差额评选第三轮候选人。

(4)第三轮评选:召开学院教学委员会评优工作会议,差额评选最终获奖教师。

(5)教学委员会评选结果院内公示3天。

6、说明:

教学委员会评选结果的前2名为“教学名师”,第3至7名为“优秀教师”,第8至15名中的40岁以下教师为“优秀青年教师”。

                                                          2013年12月16日